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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用户注册协议

1.协议简介

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控办公室。服务条款的修改权归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控办公室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平台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完成注册程序,表示用户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平台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考虑到平台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提供及时、详尽及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平台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除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程序服务需要平台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之外,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电子邮箱、账号。用户在享用平台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2.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平台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平台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平台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平台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3)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用户在此授权平台可以向其手机号发送短信息。

3.责任说明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会员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平台不负责任。会员应当自行承担一切因自身行为而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4.会员必须做到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违反者若触犯法律,一切后果自负,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